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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阳理工学院校友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南阳理工学院及其前身各历史时期的校友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关心和支持校友的发展,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参加本会活动,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南阳理工学院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
曾在南阳理工学院及其前身各个时期的各类学历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培训学生(学习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工作、活动、经费开支的建议、监督权;
(六)会员事业发展与有关问题,请求帮助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宣传母校,为母校跨越发展征集、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积极完成本会号召的有关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五)会员之间有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本会在学院的领导下,团结依靠广大校友、会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本会设校友联谊总会和各地校友联谊会,各地校友联谊会接受校友联谊总会的领导。各地校友联谊会的成立及机构组成须经校友联谊总会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校友联谊总会构成: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理事会成员若干。校友联谊总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友联谊总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组织形式为松散型,在校友集中地区可设地区校友联谊会,负责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各地校友联谊会的机构设置可参照校友联谊总会的机构设置,正式名称不可冠以“分会”名字,直接称为“南阳理工学院×××校友联谊会”,如:“南阳理工学院北京校友联谊会”。各地校友联谊会实行校友联谊总会管理下的会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该地校友联谊会的运作事宜。

第十三条 各地校友联谊会的机构人员可采用推举的办法产生。人员如有调整,须经过本地校友联谊会推举,并报校友联谊总会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校友联谊总会和各地校友联谊会骨干组织成员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五条 校友联谊总会定期邀请全国校友参加总会联谊活动。组织形式、活动时间及地点可使其情况而定;校友联谊总会不定期邀请校友回院举办讲座、座谈和校企合作活动;校友联谊总会创办校友网站和校友刊物联络校友、宣传学院;校友联谊总会每年不定期到各地校友联谊会巡视、交流、收集用人信息和技术发展信息、寻找校企合作机会。

第十六条 各地校友联谊会每年要不定期举办校友联谊活动,至少一次;各地校友联谊会不断扩大各地校友联谊会规模,收集学院急需的各种信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母校办学提供支持。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校友联谊总会费用由学院拨付,并接受个人及团体的捐资。校友联谊总会经费由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并提交收支报告。

第十八条 各地校友联谊会可酌情协商会员会费,自行筹集,自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友联谊总会领导机构人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校友联谊总会大会通过后施行。由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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